序號 |
政 策 措 施 |
部 門 分 工 |
進度要求 |
1 |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在全區全面開展清理行政職權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編制公布工作 |
自治區法制辦、發展改革委(列首位的為牽頭部門,下同) |
2015年12月底前落實 |
2 |
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落實企業投資項目網上并聯核準制度,加快建設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 |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
2015年12月底前落實 |
3 |
清理規范涉企收費項目,再取消和降低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標準,制定公布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做到清單之外無收費 |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
2015年12月底前落實 |
4 |
加快自治區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建設,加強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金融業征信平臺等信用信息平臺與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的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商局,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
2015年12月底前落實 |
5 |
建立完善“紅、黑名單”制度,規范企業信用信息發布制度 |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商局,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
2016年6月底前落實 |
6 |
按照國家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統一要求,研究制定落實國家負面清單制度的具體措施 |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法制辦 |
國家明確要求后抓緊落實 |
7 |
實施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一照一碼”,進一步完善“一個窗口”制度和“先照后證”制度 |
自治區工商局、質檢局、地稅局,內蒙古國稅局 |
2015年12月底前落實 |